住民自決

我哋嘅綱領

我哋為香港人與生俱來嘅住民自決權而戰

根據六十年代聯合國大會第1514號決議,包括香港在內所有殖民地名單內嘅殖民地均被確認有自決權,且憑此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自由從事其經濟、社會及文化發展。

七十年代中共取得聯合國席位後,去信非殖化特別委員會要求將香港及澳門從殖民地名單剔除,其後委員會主席應中共要求將有關事項加入一九七二年嘅委員會報告入面,最終相關事項於長達1198頁嘅報告書入面僅佔數行嘅情況下,連同反殖化嘅2908號決議案獲通過,自始香港喪失根據聯合國憲章實踐住民自決嘅權利。

其後喺八十年代,英中針對香港前途問題展開談判,過程中漠視香港人嘅自決權利,最終簽訂《中英聯合聲明》,並送交聯合國報備,聲明裏面列明香港原有嘅生活方式維持「五十年不變」,保障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等各項權利及自由,並藉由頒布《基本法》加以確立並在港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因此香港人最終選擇無奈接受。

主權移交前嘅民主希望

至九十年代開始,港英政府逐步將立法局內委任及官守議席取消,與此同時增設直選議席,喺一九九五年嘅立法局選舉中直選、經民選區議員間選及新功能組別(新九組)一人一票選出議席,佔總議席近三分二,以此逐步還政於民。

可惜有關嘅民主進程喺主權移交前被中共拒絕接受,香港人只能期盼未來根據《基本法》落實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雙普選。

中國主權管治下嘅民主抗爭

一九九七年香港主權移交後,香港人持續以和平理性非暴力手段嘗試循序漸進推動民主進程,另一邊廂中共一直以各種手段試圖從中國大陸引入大量人口、落實普教中教育制度以沖淡香港本土文化,二零零三年港府企圖推行《基本法》廿三條立法,逼使五十萬香港人上街反對有關立法,最終立法得以擱置,由該年開始,每年嘅七一大遊行成為香港人爭取各項民主訴求、落實雙普選嘅主要時候。

壓迫下嘅新抗爭時代

從二零一零年代開始,香港政府試圖加速港中融合,強行改變香港原有生活方式,企圖推行洗腦國民教育科,令香港人盲目順從中共意志,最終因學生包圍立法會宣告擱置。

二零一四年中共喺多次延後普選落實時間後,終於提出831人大決定,試圖說服香港人接受民主成份不足嘅普選方案,最終導致雨傘運動爆發,香港人以和平理性非暴力嘅公民抗命方式佔領街頭,試圖令中共聆聽公眾意見,最終無疾而終,至始香港人開始反思過去數十年嘅抗爭模式。

二零一六年農曆新年香港政府打壓本土小販文化,引致旺角初一事件發生,相關事件係香港首場以勇武抗爭手法主導嘅一場抗爭,改變咗過去數十年嘅抗爭運動,港府亦自六七暴動後、主權移交後首次動用暴動罪檢控相關抗爭者。

同年立法會選舉,香港政府首次禁止立法會參選人參與選舉,同時亦有候選人當選後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進一步剝奪香港人選舉權利。

時代革命

二零一九年香港政府以一宗港人在台灣謀殺案件作籍口,推動《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立法,但相關草案明確列明一旦通過香港人除咗能夠被引渡至台灣,亦將能合法引渡至中國大陸。

6月9日當日歷史性有一百萬香港人走上街頭和平表達訴求,但仍然無法令香港政府聆聽人民訴求,迫使香港人喺立法會表決當日和平包圍立法會要求撤回法案,結果被香港政府定性為暴動。

最終促使香港人展開曠日持久嘅反抗運動,逐漸發展出爭取五大訴求,並要求香港政府正視多年來嘅民主呼聲,史無前例嘅反抗運動令香港政府撕開一國兩制嘅假面具,持續以暴力手段鎮壓示威活動,逼使香港人採取和勇不分手段抵抗。

「兩制」之死

二零二零年年中,中共繞過香港立法機關,強加國安法在港實施,意圖打壓一切民主運動,大批抗爭者被政權以國安法及其他政治罪行審判。

二零二四年香港政府重新推動《基本法》23條嘅國家安全條例立法,喺無經過適當嘅諮詢後,快速獲得經過全面限制參選資格嘅立法會表決通過,令香港僅餘嘅民主自由、人權以及法治受到終極打擊。

香港獨立倡議委員會致力推動香港基於國際原則,實踐住民自決權,以解決香港當前面對嘅政治困境;並積極展開工作,確保中國政府因違反對香港嘅承諾,負上責任。我們亦會透過面向港人嘅政治教育工作,促進發展光復香港論述並培育港人政治人才、持續倡導民主自由價值在港實踐、建構各地港人身份歸屬認同及政治力量,從而實踐香港前途自決。